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 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 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 业者,募徙 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 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 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 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 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 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 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 算。诸作 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 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 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 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 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