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 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 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 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 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 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 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 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 书奏天子, 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 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 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 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 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 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 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 行为善而道毋由也 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 断支体,刻 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 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 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