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 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 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 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 数百里。会狱 ,吏因责 如章告劾,不服,以 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 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 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 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 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 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