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 诏狱逮徙系长安。 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 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 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 泣,乃随 其父至长安 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 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 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 下诏曰: 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 异章服以为僇,而 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 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 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 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 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 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 不德也,岂称为民 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