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 过听杀人,自 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 贱,罚有轻重 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 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 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 所闻也。”辞不受 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 疑,故使为理。今 过听杀人,罪 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