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 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 ,罚有轻重。下 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 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 辞不受令。 文公曰:“子 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 离曰:“理有 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 。公以臣能听微 决疑,故使 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 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