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 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 以其失穷之 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 则毋以其难 概之。规异事与同 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 也。有与同失 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 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 而不罪, 乃明计利害以致其 功,直指是 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 持,此说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