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 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 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 汉中以往 郡,各以地比 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 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 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 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 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 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 擅赋法矣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