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 贱,罚有轻重 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 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 分利。今 过听杀人,傅 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 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 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 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 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 。”遂不受令, 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