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亦可 原与?”应侯知蔡 泽之欲困己 以说,复谬曰:“ 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 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 社稷,利百 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 忠,言不取 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 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,贵 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 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 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 恨。何为不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