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 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 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 ”李离曰:“臣居 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 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 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 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 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 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 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 故使为理。今过听 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