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 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 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 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 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 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 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 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 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 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