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 任,故喘,不 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 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 安卧,年 六十已上气 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 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 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 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 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 谓气者,当调 饮食,择晏 日,车步广志 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 十,是谓“易■ 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