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 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 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 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 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 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 均输调盐铁助赋, 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 ,为以訾给毋 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 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