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 置初郡十七,且以 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 比给初郡吏卒奉食 币物,传车马 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 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 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 故能赡之。 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