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 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 贷赋,而民不齐 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 算如故。诸贾 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 利者,虽无市 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 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 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 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 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 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