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 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 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 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 受禄为多,不与下 分利。今过听杀人 ,傅其罪下吏 ,非所闻也。” 辞不受令。 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 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 ”李离曰:“理有 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 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 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