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 积货逐利。於是公 卿言:“郡国 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 地。陛下损膳 省用,出禁钱以振 元元,宽贷赋,而民 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 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 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 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 率缗钱四千 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 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 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 田,以便农。 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