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 王使人上书 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 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 安上书,言孝 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 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 系。王闻爽使白嬴 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 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 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 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 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 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 其发之,闻律先 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 发其事,即先 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 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 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 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 尉安、大行息 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 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 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