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 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 於是公卿 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 ,而民不齐 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 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 缗钱皆有 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 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 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 以其物自 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 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 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 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 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 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 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 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 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