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 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 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 使白嬴上书 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 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 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 陈喜於衡山王 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 白嬴上书发其 事,即先自告 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 、陈喜等。 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 实对。吏 皆围王宫而守之。 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