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 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 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 御者奸,欲以败孝 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 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 。王闻爽使 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 事,即上书反告 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 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 所与淮南谋 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 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 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 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 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 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 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