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 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 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 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 缓急非有益也 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 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 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 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 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 ”书奏天子, 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 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 民不犯。何则?至 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 咎安在? 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 甚自愧。故夫 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 ‘恺悌君 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 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 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 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