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 当趋,年三十 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 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 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 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 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 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 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