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 ,诏狱亦益多矣。 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 不减百馀人。 郡吏大府举 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 。於是闻有 逮皆亡匿。狱久 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 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 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 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