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 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 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 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 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 ,今坐法当刑 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 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 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 奸不止,其咎安 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 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 诗曰‘恺悌君子 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 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 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 体,刻肌肤,终身不 息,何其楚 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