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 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 重。下吏有过, 非子之罪也。” 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 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 。今过听杀 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 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 刑则刑,失死则死 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 过听杀人,罪当 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 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