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 当医治。脉法 曰“年二十脉气当 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 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 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 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 闻医灸之即笃, 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 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 。所谓气者 ,当调饮食,择晏 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 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 ”。法不当 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