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 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 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 吏让位;受禄为 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 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 为有罪,寡人亦有 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 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 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 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