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 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 言:“郡国 颇被菑害,贫民 无产业者,募 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 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 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 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 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 邑稽诸物,及商 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 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 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 比者三老、 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 ;商贾人轺 车二算;船五 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 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 。贾人有市 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 令,没入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