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 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 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 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 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 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 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 择晏日,车步广志, 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