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 ,衡山王使人上 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 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 上书,言孝作輣车 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 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 ,恐言国 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 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 。事下沛郡治。 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 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 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 使白嬴上书 发其事,即先自告 ,告所与谋反 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 中尉大行还, 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