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 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 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 ,则毋以其 敌怒之;自多其力, 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 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 ,辞言无所击 排,乃後申 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 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 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 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 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 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