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 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 公孙鞅之事孝公 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 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 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 ,夺魏公子卬, 安秦社稷,利百姓 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 里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不 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 容,不为危 易行,行义不 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 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 ,贵富而不骄 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 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 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