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 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 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 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 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 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 人亦有罪 邪?”李离曰: “理有法,失刑则 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 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遂 不受令,伏剑 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