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 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 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 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 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 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 亡匿。狱久 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 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