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 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 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 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 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 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 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 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 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 ,交争而不 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 直指是非 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