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 郡十七,且 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 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 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 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 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 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