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 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 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 也。”李离 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 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 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 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 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 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 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