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 东守尉行县至 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 兵以见之 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 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 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 胜之尚之,故狱 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 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 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 冒絮提文帝,曰: 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 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 既见绛侯狱辞 ,乃谢曰:“ 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