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 失穷之;自勇其断 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 规异事与同计,誉 异人与同 行者,则 以饰之无伤也 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 悟,辞言无所击排, 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 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 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 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 其身,以此相 持,此说之成也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