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 系者新故 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 廷尉,一岁至千 馀章。章大者连 逮证案数百,小 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 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 掠定之。於是闻 有逮皆亡匿。狱久 者至更数 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