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 君,楚之吴起 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 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 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 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 情素,蒙怨 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 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 秦禽将破敌,攘 地千里。 吴起之事悼王 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 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 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 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 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 三子者,固 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 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 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