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 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 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 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 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 百里。会狱,吏 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 ,以笞掠定之。 於是闻有 逮皆亡匿 。狱久者至更数赦 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 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 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