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 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 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 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 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 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 情素,蒙 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 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主强国 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 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 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 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 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