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 守尉行县 至绛,绛侯 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 令家人持兵以见 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 ,逮捕勃 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 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 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 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 予薄昭。及系 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 ,太后亦以 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 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 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 ,今居一小县,顾 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 绛侯狱辞,乃谢 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 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 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 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 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