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二十六年夏,齐桓公大会诸侯於葵丘。晋献公病,行後,未至,逢 周之宰孔。宰孔曰:“齐桓 公益骄,不务德而务远略, 诸侯弗平。君弟毋会,毋如晋何。”献公亦病,复 还归。病甚,乃谓荀息曰:“吾以奚齐 为後,年少,诸大臣不服,恐乱起,子能立之乎?”荀息曰:“能。”献公曰:“何以 为验?”对曰: “使死者复生,生者不惭,为之验。”於是遂属奚齐於荀息 。荀息为相,主国政。 秋九月, 献公卒。里克、邳郑欲内重 耳,以三公子之徒作乱,谓荀息 曰:“三怨将起,秦、晋辅之,子将何如?”荀息曰 :“吾不可负先君言。”十 月,里克杀奚齐于丧次, 献公未葬也。荀息将死之,或曰不如立奚齐弟悼子而傅 之,荀息立悼子而葬献公。十一月,里克弑悼子于朝,荀息死之。 君子曰:“诗所谓‘白珪之玷,犹可磨也,斯言之玷,不可为也 ’,其荀息之谓乎!不负其 言。”初,献公将 伐骊戎,卜曰“齿牙为祸”。及破骊戎,获骊姬, 爱之,竟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