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 行县至绛,绛 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 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 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 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 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 帝,曰:“绛侯 绾皇帝玺,将兵於 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 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 而出之。”於是使 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 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