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 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 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 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 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 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 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 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 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 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