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 ,在知饰所说之 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 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 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 之。规异 事与同计 ,誉异人与同行者 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 有与同失者,则明 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 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 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 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 利害以致 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 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